2008年6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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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书后加了份“执行告知书”
青田法院这个小小的创新对当事人很有帮助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曾旋

  本报讯 官司打赢了还拿不到钱该怎么办?申请执行该何时进行,需要什么材料?这些问题对于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的人来说还真没有头绪。不过,青田县法院为当事人考虑到了,现在该院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会给当事人送上《执行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》。
  今年4月1日新民诉法开始实施,新法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,败诉方未按期履行义务的,胜诉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法院执行,而此前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间是1年。许多规定的修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具体的维权行动。
  “而实际上,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执行的程序,甚至有人因此错过了申请执行的时间,还有当事人为了解这些基本的程序问题经常跑法院。”青田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涂军威说,他们在学习新民诉法的过程中,他发现法院有必要在这上面做点服务工作。
  涂军威的想法得到了法院领导的认同。于是从5月开始,一份《执行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》随着裁判文书一起送到了当事人的手上。何时可以申请执行,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,不主动履行裁判文书上的义务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……告知书上写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
  一纸告知书不仅让胜诉当事人明白了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,也对败诉当事人履行义务形成了威慑。近一个月来,青田县法院向67起民事案件的143个当事人发送了告知书,其中有25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由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,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了13%。
  青田法院此举也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。省高院院长齐奇指出,若管用,要注意适情推广。